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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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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吉建函〔2021〕90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标准化工作人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进行自荐推荐,特别是消防工程、市政公用、燃气、垃圾污水处理、质量安全、信息建模等方面专家。现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推荐条件
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按专业分为工程勘察、信息建模、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燃气、施工、质量安全、
工程造价、监理、检测、建筑材料、市政公用、道桥、消防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质量安全等,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有突出工作业绩,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具有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考虑); 
(二)热爱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熟悉所属领域和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具体工作,特别是40-55周岁中青年技术人员;
(五)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在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或具有省内领先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等要求。
三、标准化工作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立项论证;
(二)参与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复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实施监督等工作;
(三)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咨询服务,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讨论与回复等工作。
四、标准化工作专家权利
(一)专家库专家及所在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的工程建设标
准属于科技成果;
(二)优先支持专家库专家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并优先推荐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
(三)参与标准编制、审查等活动的专家报酬,按行业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推荐方式
(一)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推荐;
(二)认真填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推荐(自荐)表》,同时提交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三)各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六、聘用办法
根据推荐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经会议审定,进入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聘期三年。
电子邮箱:jljsbz@126.com
联系电话:0431-88938559
办公地址:南关区民康路519号
联 系 人:崔  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8日